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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000,分三期每期还800,利息400块,这算高利贷吗?还不可以取消的?直接下款,应该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17 0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就是高利贷,按照现行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年利率
    5.6%计算:
    5.6% x 4倍 =
    22.4%
    所以年利率超过
    22.4%的就是高利贷,以内就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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