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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举行过婚礼,在一起生活了3年,有一个女儿,男方说不想过了,怎么要孩子的扶养权。谢谢

离婚 2019-06-15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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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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