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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我丈夫是再婚家庭,丈夫婚前有一个儿子,是判给前妻。我与丈夫婚后有一个女儿,我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吗?你好我与我丈夫是再婚家庭,丈夫婚前有一个儿子,是判给前妻。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吗?

离婚 2019-08-13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或者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分配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均不能同意对方关于房产分割的看法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离婚时的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有: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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