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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没有合同,单位出具收据,加盖集资房专用章,明确标明钱款用途和标的金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为买卖合同单位集资房,没有合同,单位出具收据,加盖集资房专用章,是否成立,是否为买卖合同

综合法律 2019-08-05 0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没有承包合同处理方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该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但是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采用形式对应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合同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烈性规定,成立的合同就生效,所以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上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然后对方没有异议,也予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个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之前有缴纳土地税,提留统筹,以及领取补助的手续,那么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明承包经营权的事实,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向上级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村里仅仅以没有合同就说地是机动地,然后收钱这个是不对的。
  • 购房合同盖了合同专用章后,不一定再需要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对合同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单位的,确认的方式可以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在合同上盖了合同专用章后,不一定再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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