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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下,我老家是四川的,家人在江苏去世了,他存的钱怎么取出来,是不是要回户口所在地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谢谢家人在江苏去世了,他存的钱怎么取出来,是不是要回户口所在地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 2019-06-18 05: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 国内诉讼离婚。户口所在地的解释如下: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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