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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两个小朋友在学校教室内,意外一个小朋友把另一个小朋友弄伤,缝针了,在有学生保险的情况下,三方应该怎样担责两个小朋友在学校教室内,意外一个小朋友把另一个小朋友弄伤,在有学生保险的情况下,三方应该怎样担责

保险纠纷 2019-06-18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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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中,需要结合具体诊疗情况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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