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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己生效,金额是1.8万元十日内还清,如延期不还,按民诉法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来計算?如延期不还,按民诉法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来計算?

综合法律 2019-06-16 12: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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