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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50岁,有银藓病,过年前因病没去上班(1月13号开始没去),过年后2月23号去上班两天被无故辞退,请问是否可以上诉过年前因病没去上班(1月13号开始没去)过年后2月23号去上班两天被无故辞退,是否可以上诉

劳动纠纷 2019-08-10 0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无故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所以,企业招用员工,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持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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