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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1日刚开始春节放假了,企业没发通告,也无需工作。何时工作,还没有通告。年之后准备没去上班了,就是说还没有跟有人说。年之后2月26日她们通告3月5日去上班,.我说我不去。她们告诉我帮买了个人社保了,要我将2月份个人社保的所有额度965.25归还她们,企业那样做合理合法吗2020年1月31日刚开始春节放假了,企业没发通告,也无需工作。何时工作,还没有通告。年之后准备没去上班了,就是说还没有跟有人说。年之后2月26日她们通告3月5日去上班,.我说我不去。她们告诉我帮买了

劳动纠纷 2020-04-30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调换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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