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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女人都是离婚的,在一起生活一年了,上个月她怀孕了又把胎打了,现在说我们分手,让我赔偿她5万元钱,请问合理吗?我和现在的女人都是离婚的,上个月她怀孕了又把胎打了,现在说我们分手,让我赔偿她5万元钱

离婚 2019-05-19 14: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允许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或者协议离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女性所设置的,怀孕期间女方起诉或者协议离婚的,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无过错的情况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方若自愿给赔偿、给多少,你们就写到离婚协议里。
    他要不想给也没办法,因为你们这样的情况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他负担相应的孕产费用及今后孩子的抚养费。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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