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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他们因为一个女孩子被人打了,进了看守所,不准家人探望,说要等5个月以后判刑了才能看望,我想请问一下他们是犯了什么罪我弟弟他们因为一个女孩子被人打了,进了看守所,请问一下他们是犯了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9-05-21 17: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进了看守所,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一般情况下,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特殊情况有特殊的规定)。第二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第三个阶段就是审判阶段,也就是到法院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宣判(特殊情况有特殊的规定)。三个阶段加起来,最长是
    6、7个月。谢谢阅读!
  • 法律只支持守法的公民,如果对房恶意诽谤你,应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骂人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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