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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4个月,公安局立案了,立案后还清了,还会处罚吗

刑事辩护 2019-06-25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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