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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自己借用他人公司名义诈骗银行资金,该信贷员已被判刑,并要予以赔偿,但该信贷员没钱,是否可以向该公司索赔。求解!谢谢信贷员自己借用他人公司名义诈骗银行资金,该信贷员已被判刑,并要予以赔偿,是否可以向该公司索赔。

银行 2019-07-05 1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因为追讨债务而产生的诈骗行为,也需要依法负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进行了判刑后,如果被诈骗的赃款能够退还的则应当积极退还,并在取得被害人谅解时依法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因此诈骗后,应当积极地进行赃款退还。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拆迁补偿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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