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7年九月份入职。试用期三个月 转正了 快到过年前一个月 跟我说 要辞退我 说我不符合要求。那试用期是摆设么 ? 这都快过年了17年九月份入职。试用期三个月 转正了 要辞退我 那试用期是摆设么 ? 这都快过年了

合同纠纷 2019-06-05 12: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细则: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原因无故辞退员工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贺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