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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抓到派出所到看守所已经有40天的时间了,办案单位至今都没有告知其家属,请问是不是被关押后办案单位是可以告知也可以说不用告知其家属的。从被抓到派出所到看守所已经有40天的时间了,办案单位至今都没有告知其家属,是不是被关押后办案单位是可以告知也可以说不用告知其家属的。

刑事辩护 2019-06-10 23: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明确规定,一般为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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