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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再婚,我是初婚,我们有一个女儿,在16年我意外怀孕生了一个儿子,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吗?(我老公有一个女儿让他前妻带走了)我老公是再婚,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吗?(我老公有一个女儿让他前妻带走了)

离婚 2019-06-14 2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果您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您与女方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女方同意变更的,自协商一致之日起就可以自行变更。其二,如果您与女方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协商一致的,如果您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变更。
    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综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状况、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父母的素质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法院是否会同意变更,我们无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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