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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原来是村里的妇女主任兼会计,2013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决书上说明了有立功表现,也退还了全部脏款,已经服刑3年8个月,请问能否假释?2013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决书上说明了有立功表现,请问能否假释?

刑事辩护 2019-06-06 0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因此,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的,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实际执行两年半以上,是可以假释的。
  • 取保候审期间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立功的性质和嫌疑人犯罪的轻重确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程度。具体情况有办案机关决定。
    《刑法》对立功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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