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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故意伤害致人残疾,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时间间隔太久,住院票据大部分,丢失,对方律师不认同。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对方赔偿和犯罪量刑怎么判。谢谢故意伤害致人残疾,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住院票据大部分,对方律师不认同。对方赔偿和犯罪量刑怎么判。

票据纠纷 2019-05-16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可以从宽处罚,估计在三个左右量刑,争取缓刑,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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