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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已经八岁了,下课了,快走到教室门口时被后面来的同学撞倒,头撞在了教室的门框上,撞个口子,缝了三针,请问:学校和对方家长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应该要什么赔偿?我孩子已经八岁了,学校和对方家长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应该要什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5-16 05: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割财产。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方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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