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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本人和另外二人在邮政储蓄银行为一位农民担保了50万元代款,2016年贷款还清后,货款人又翻货了50万。请问律师,笫二次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还能担保吗?2015年本人和另外二人在邮政储蓄银行为一位农民担保了50万元代款,2016年贷款还清后,还能担保吗?

银行 2019-05-18 08: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书上担保人单位与公章不符合的,该担保无效(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会有效)。当事人只能在担保人和单位一致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二次执行的申请。  二,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仅约束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担保人和公章对不上,就不是同一人);否则一旦诉讼,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担保人:  1,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4,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你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即使贷款人死亡,只要达到未还款超过6个月,银行即可向法院起诉,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用户偿还贷款,所以无须追讨,一切依法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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