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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全款买了一套两房一厅的电梯房,只有75平方这是第二套房。那时收了我4%的契税和3%的维修基金。以前也没有这么高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不是多收了我的钱?那时收了我4%的契税和3%的维修基金。以前也没有这么高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不是多收了我的钱?

房产纠纷 2019-06-17 1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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