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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不到两年,他在广州又买房又买车,我没和他离婚前,他就和河南那个女人勾搭在一起,几年,那几年他没有给家里钱,现在离婚一年半又是买车又是买房,我能分要点吗?我和前夫离不到两年,他在广州又买房又买车,我没和他离婚前,现在离婚一年半又是买车又是买房,我能分要点吗?

离婚 2019-07-04 22: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该车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用分割。
    2、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因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样,既然车辆是在婚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既然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当然就不能分割了。
  •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
    2、分配时,先划分共同财产的比例,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受到永久性的保护的。
    4、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资金算作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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