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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身换重病已经治不好了,我身边有一个九岁的儿子,我家中无亲人帮我扶养孩子,孩子是私生子是我抱养别人的,我不知道孩子今后生活怎么办?孩子可以找他亲生妈妈吗?我家中无亲人帮我扶养孩子,我不知道孩子今后生活怎么办?孩子可以找他亲生妈妈吗?

离婚 2019-05-17 1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另需提醒的是,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领养人须填写生育证明表、抚养证明表、申请表和调查表,经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情况属实后,还要到医院体检,证明夫妻双方均身体健康。这些手续办理妥当后,当事人再拿着这些证明文件到民政局领取收养证。谢谢阅读!
  • 抱养,法律上称为收养,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但是收养法还同时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否则就是违法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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