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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未建房屋,以前建的房屋倒塌了,现在就是一块空宅基地,现今要政府要征收,我想证明以前有房屋建筑,这需要什么证明?哪个部门可以办理?政府能给到我什么样的赔偿?农村宅基地上未建房屋,我想证明以前有房屋建筑,哪个部门可以办理?政府能给到我什么样的赔偿?

继承 2019-06-12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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