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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因刑事案件未缴纳罚金被裁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现需要出国务工,这样情况能够出境吗? 缴纳罚金之后多长时间才会解除出境限制呢? 谢谢!本人因刑事案件未缴纳罚金被裁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样情况能够出境吗?缴纳罚金之后多长时间才会解除出境限制呢?

案件执行 2019-06-01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罚金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具有自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又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因而罚金刑的适用有代替短期自由刑而且日益扩大的趋势。
      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为了保障罚金的顺利缴纳,多数国家往往将罪犯先行关押,等缴足罚金后再予释放,且关押的时间可适当抵免罚金的数额。
    如美国法律规定:宣判罚金后,可以将罪犯关押至缴清全部罚金为止,如果关押的期间相当于或超过易科监禁的时间,则认为罚金已由监禁代替,应释放罪犯。有的国家则相反,要给罪犯筹集罚金的时间,如日本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确定后30日内,非经本人承诺不得执行拘押。
      罚金刑的执行如遇到罪犯拖欠、拒付罚金或无力缴纳时,各国立法都有一些变通的执行方法。主要有:关押一定时间,促使罪犯早日缴纳罚金,或者由法院判决易科监禁,以及指令其参加不剥夺自由的劳动,以劳动收入偿还罚金。
    如果罪犯遭遇灾祸,经济状况发生剧烈变化,无力缴纳罚金,法院可酌情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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