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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单位公布的工资的总额以及分配标准管理办法和财务收入支出的数据(没有明细),大家职工在网上相互传阅,后来有人转发到别的单位的群里了,这样的行为算泄露商业秘密吗?国企职工单位公布的工资的总额以及分配标准管理办法和财务收入支出的数据(没有明细)后来有人转发到别的单位的群里了,这样的行为算泄露商业秘密吗?

合同纠纷 2019-06-16 0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1、因非正当利益诱惑由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故意泄密。
    2、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3、企业员工无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4、企业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因疏忽大意而失秘。
    5、.供应商与客户泄密。
    6、通过发表技术著述而泄密。
    7、通过广告发布和商贸展览泄密。
    8、商业间谍有意窃取商业秘密。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如下内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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