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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上写着,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15年06月24日期至2084年05月15日止。我们使用年限不都是70年吗?这个合同是不是有问题,全新房未房改也非二手房。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15年06月24日期至2084年05月15日止。我们使用年限不都是70年吗?是不是有问题

房产纠纷 2019-06-15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
    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因调动工作、辞职或除名、辞退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以该职工已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对于购房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取得住房的产权证明的,应当充分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即维护购房职工对其所购公房的全部占有权和使用权 。售房单位收回房屋的要求无任何法律依据。
    对于购房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已交纳了购房款,签署了购房协议但未拿到房产证 ,售房单位要求收回房屋、购房职工要求单位给予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这种情况,该职工能否取得产权,应取决于双方买卖公房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该单位对所售公房的售房办法经过房改部门审批,购房职工签订购房协议时具备购房资格,双方签订的买卖公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就应该 全面履行该合同,即使职工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也应为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
  •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只要房屋未毁灭就一直享有。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国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卖给开发商的使用年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同使用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有
    40、50年及7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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