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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和一离婚的女人交往,半年了,是想以后结婚过的,把80万放在她手里,理财,买了首付房子,小车,后来发现两人不和适,想分手,请问我可以给她些分手费,再要些钱回来不,我离婚后和一离婚的女人交往,半年了,是想以后结婚过的,买了首付房子,想分手,请问我可以给她些分手费

离婚 2019-06-06 07: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申请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只要自己分开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如果你们是夫妻,有这个解除同居的协议,要认定是否是离婚协议呢,如果可以达成一致,也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经过法院。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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