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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公司16年一年我们没有经营,都是一个人说给我们走账好贷款我们总经理同意了,但是我发现他们偷税漏税了我想举报会怎么处理呢。我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他经营的金额几千万吧我想举报会怎么处理呢。我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他经营的金额几千万吧

刑事辩护 2019-05-21 07: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是否属于偷税行为,要看公司账务的申报情况,如果属于以公司经营情况如实申报的,不属于偷税行为2,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属于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行为,可以对单位或者私自开立账户的个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3,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借此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4,相关规定: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账户设立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公司法》及其解释三中对抽逃出资的规定: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3)《刑法》对于抽逃出资罪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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