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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128上海出台购房新政“认房认贷”, 新政前与房东签订居间,未网签,由于新政的关系,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70%,我们无力支付,与房东协商退还定金,房东不愿退还由于1128上海出台购房新政“认房认贷”,新政前与房东签订居间,由于新政的关系,与房东协商退还定金

房产纠纷 2019-05-31 2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由于定金的数额不能由当事人无限制约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超过实际损失,违约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
  • 交多少定金,比例是多少,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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