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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总部,外派到外地分公司工作,并在分公司所在地安家,现在分公司面临解散,分公司正式员工正在维权赔偿,我作为外派人员如何才能同其他员工一样得到相应赔偿本人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总部,分公司正式员工正在维权赔偿,我作为外派人员如何才能同其他员工一样得到相应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16 1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单位无故辞退正式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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