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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二楼,厨房房頂漏水,物业找三楼协商,让其检查原因,遭拒绝,说是房屋质量问题,与其无关 ,物业说房屋过了维保期,需要业主自己负责维修,现在三楼态度恶劣,怎么办,谢谢物业找三楼协商,说是房屋质量问题,物业说房屋过了维保期,需要业主自己负责维修,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15 0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会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客户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客户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客户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5571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4)房屋业主要求买主全部承担这笔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客户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客户,那么,客户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赔偿责任。
    2、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如果开发商不管,业主或物业均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赔偿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如果过了质保期,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或者施工单位有偿维修。
    4、业主不能因此事而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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