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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公司目前处于资不抵债而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但是公司和债权人都没有提出破产或者重整程序,那这个时候作为公司的我们应该做点什么呢?对股东有披露公司目前状况的义务吗?但是公司和债权人都没有提出破产或者重整程序,那这个时候作为公司的我们应该做点什么呢?对股东有披露公司目前状况的义务吗?

破产清算 2019-06-05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采用以下原则:  
    (1)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  
    (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此时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则无须宣告。
  •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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