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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十三年,去年做了一年的组长,可今年过完年公司把我调到别的部门,过了两个月,公司又说我不适应新工作,又让我回原部门做员工,清问我该怎么办,如我不做了厂里要不要补偿我?去年做了一年的组长,过了两个月,清问我该怎么办,如我不做了厂里要不要补偿我?

劳动纠纷 2019-05-30 13: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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