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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七个月会计,现在想辞职,按合同规定要提前一月递交辞职申请,若不交自动离职,则视为主动放弃工资及补贴。如有财产损失,则追究法律责任,现在离职老板说要走法律程序,能离职吗?若不交自动离职,如有财产损失,则追究法律责任,能离职吗?

争议解决 2019-06-25 07: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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