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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房子出租,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需要收回房子终止合同!我也承诺退还房租、押金,违约金!但是承租人不同意,想继续承租直到合同到期!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就没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我需要收回房子终止合同!但是承租人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就没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合同纠纷 2019-06-17 0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 单位终止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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