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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信上遇到了商家刷销量,就是他让我在他店铺买他的商品,然后他通过微信把商品的钱给我。然后他给我发空包,像这种情况我举报商家的话商家有什么处罚。这个时候如果我申请退款,我算不算是诈骗我在微信上遇到了商家刷销量,像这种情况我举报商家的话商家有什么处罚。算不算是诈骗

行政管理 2019-05-28 1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涉嫌诈骗罪,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就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如果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退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诈骗的赃款赃物挥霍,只能在定罪量刑时候,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给予考虑,没有还款能力就没有办法退钱了。
  •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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