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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别人打,伤情综合起来可以算是轻伤吗?就是面部两处骨折,颧骨有缝合的伤口,打掉了一颗门牙,另一颗门松动接近残废,现在没法嚼东西,手上大拇指有缝合的伤口两处,腰部被棍子打,可以算是轻伤吗?伤情综合起来可以算是轻伤吗?就是面部两处骨折,另一颗门松动接近残废,现在没法嚼东西,可以算是轻伤吗?

刑事辩护 2019-08-01 18: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当事人单纯面部两个伤口,单个3CM,累计6CM,已经至少构成轻伤二级。因此,伤情肯定是构成轻伤的,不过,最终需要以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给出的结论为准。
    2、打人者如果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打人者如果系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打人者如果系聚众斗殴,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系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同时打人者应依法承担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部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不是以是否轻伤为标准的。赔偿涉及的是民事责任问题,而轻伤的概念系刑事犯罪中的概念。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要确定赔偿数额,首先要确定赔偿项目,然后根据各赔偿项目标准确定。可根据案情选择的赔偿项目为,因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食宿费等,造成残疾的,可要求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同时还可以根据案情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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