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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5月份进入公司上班,今年5月份公司厂址要从河北廊坊搬置天津武清区,像我这样由于厂址变更不去天津厂上班的员工,能否获得赔偿?赔偿金怎么算?如果与公司领导协商不成,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获得赔偿?赔偿金怎么算?如果与公司领导协商不成,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5-15 0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判断的,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期限。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部分社保和公积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员工个人工资中扣出所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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