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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上个月有一家三口抱着秸秆往我家院子里扔,四个人参与吵架,两人动手打人,一人摔打,一人打耳光,导致我妈住院鉴定轻微伤,请问我应该追究他们几个责任?应该要去怎样赔偿?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两人动手打人,请问我应该追究他们几个责任?应该要去怎样赔偿?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离婚 2019-06-11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诽谤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具体赔偿数额看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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