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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妇女,因土地产生的纠纷,一方受伤,额头缝3针,脸部有明显擦伤,司法鉴定轻微伤,一方没有任何伤害,受伤一方要求调节,但伤人一方不服从调节,派出所已走完调节程序,接下来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对方故意伤害吗?因土地产生的纠纷,一方受伤,受伤一方要求调节,接下来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对方故意伤害吗?

刑事辩护 2019-05-21 2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如果经过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则需要进行具体的情况分析后才能确定如何赔偿。如果公司已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你没有任何赔偿,在你治疗期间公司正常支付你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你能得到的仍然是治疗期间的基本工资。
    如果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你想和公司私了的话,费用也就是医疗费(包括期间发生的伙食费)和个人基本工资。

  • 1、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理、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责任。
    3、如果伤口位置的殊性,且伤口留下瘢痕,如果经美容修复仍然无法恢复正常,考虑到伤口留下瘢痕将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的客观事实,受害人可以主张合理范围之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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