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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在地是沈阳,由于公司转成代理商,我们员工合同没到期,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是按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算,还是实发工资的平均工资算。公司只给底薪2000×5年的经济赔偿我们员工认为不合理,就没有签字。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是按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算,还是实发工资的平均工资算。公司只给底薪2000×5年的经济赔偿我们员工认为不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5-24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劳动合同为例,合同到期不续签分两种情形。若单位不续签,有经济补偿,若个人不续签,要看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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