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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的退伍士兵,在12年年底在部队帮炊事班抬饭汤右手手腕烫伤,现在烫伤的地方没有肤色,当时XX医院的医生说是可以康复的。可是到地方医院检查说是白癜风。现在已经严重影响生活。请问我现在还能不能要求赔偿我是13年的退伍士兵,当时XX医院的医生说是可以康复的。可是到地方医院检查说是白癜风。能不能要求赔偿

医疗纠纷 2019-06-13 2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先做烫伤鉴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在发案时马上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是民事赔偿案件,一般在治疗终结(一至三个月之间)后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想申请鉴定,需要提供原始病历和最近一次的诊断证明,同时,之前拍过的各种片子能带的都带去。
    赔偿标准需要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来看,不同的级别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只要到社保去申请一下就行,一般社保每月会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赔偿是根据伤残鉴定级别为依据的。
    你带上住医院时的诊断证明书和一切相关资料到地方劳动部门去申请伤残鉴定吧。有了医疗专家合法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才有依据。
    再做医疗事故鉴定,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若不成,保存好鉴定意见和证据向法院起诉。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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