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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已经交定金,开发商购房合同强制要求,签了字,银行没批贷,钱不退。 请问,第一,我不签字,影响正常购房进程么? 第二,不签字会带来哪些额外不利的影响? 第三,我可否有权终止购房,并且挽回自己损失。购房已经交定金,开发商购房合同强制要求,钱不退。影响正常购房进程么?不签字会带来哪些额外不利的影响?

房产纠纷 2019-06-22 23: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买房为婚后生活所用而产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同时,作为登记一方名下的房产,也应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负担共同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人给以合理的补偿,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婚前债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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