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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30日期限是按第一次提交时间计算还是第二次提交时间计算?若三十天内公司以某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可否发起劳动仲裁?公司未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工作导致离职期限到后工作未交接完陟,公司可否以此为由延长离职时间?还是第二次提交时间计算?若三十天内公司以某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可否发起劳动仲裁?公司可否以此为由延长离职时间?

仲裁 2019-06-29 1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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