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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6年签了一份采购合同,当时由于对方说需要先私账付全款才能安排发货,安排款项之后,收到货物与订货产品不符。沟通协调退货或者退款,但追了2年也没有收到退货或者退款。有2年间的所有聊天记录和采购合同为证2016年签了一份采购合同,沟通协调退货或者退款,但追了2年也没有收到退货或者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19-05-28 0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退款选择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不会对退款有影响。但对卖家会有影响,淘宝官方会做出相应的后台扣分,而且按照官方规定如果买家申请售后维权,卖家需赔偿相应数额的赔偿金给买家。  淘宝官方目前对于在线的卖家行为投诉类型有:承诺的没做到、拒绝使用信用卡付款、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未按成交价格进行交易、违反支付宝交易流程、恶意骚扰。
      所以,只要是宝贝描述内容里,或者与卖家的旺旺聊天记录里,卖家有过发货时间的承诺又没有按照承诺执行,买家都可以以“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为由要求退款和售后维权的。  另外,即使是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卖家强行发货了,买家也是可以拒收货物,继续要求退款服务的。
  •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对于订房合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直至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订购合同条款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并且因此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或订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见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
    五、在订购合同中,如果出卖方在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一方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未经明确特别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法签订或者履行,依法也应当返还订房或购房款。第
    六、说明一下,订房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订房合同一般来说是我们通常称的“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期预约合同。当然,如果签订“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该“认购合同”或“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要解除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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