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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卖房,我的房子是期房,当时卖房时房子还没有交房,但是等交房了,我房子不想卖了,但是合同上写的是违约方需要给对方赔偿所交首付的三倍,这样的情况能通过法律进行减少吗?赔偿3倍的话太高了我在去年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卖房,我的房子是期房,当时卖房时房子还没有交房,这样的情况能通过法律进行减少吗?

房产纠纷 2019-06-30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 一般来说,卖方不会直接表明自己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而是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后就是不了了之。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卖方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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