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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用短信形式告知要离职,未告知具体离职日期,现已不来上班,让其办理离职手续,推托后说要求公司帮其交完金给到工资后才来办离职,员工的行为是否可以在他说要离职的三天后视为自动离职,现未递交任何病假单,只是口头说请了病假试用期员工用短信形式告知要离职,让其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在他说要离职的三天后视为自动离职

合同纠纷 2019-07-25 15: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口头辞职的,30天后不能强行离职的,按现行的规定,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外,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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