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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年级,课间被一同学向后拉住手转动,向前??倒,导致一颗前门牙??掉三分之二,老师急时和家长联系,并把孩子送到了医院。现在想起诉对方家长进行赔偿,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我们不想告学校,只起诉对方家长可以吗?并把孩子送到了医院。现在想起诉对方家长进行赔偿,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只起诉对方家长可以吗?

离婚 2019-07-26 15: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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