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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都区xxx园的一名业主,当初买房时宣传彩页和规划上小区的大门都是凯旋门,看房时也确实是凯旋门,但通知我们收房时凯旋门却被拆掉了,开发商的答复是凯旋门处的地是租的,现在到期了,所以拆掉,并且不会再建。请问这是欺诈吗?我是江都区xxx园的一名业主,当初买房时宣传彩页和规划上小区的大门都是凯旋门,请问这是欺诈吗?

劳动纠纷 2019-06-18 08: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主张差价补偿吗?  一:条件在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并且开发商不存在欺诈(例如隐瞒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的事实)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开发商和业主都应该遵守合同,不能恶意违约,假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补偿差价,那么开发商降价业主不能有此主张,否则就是不尊重契约;  二:期房和现房的区别是开发商是否办理下整栋楼的产权,这叫初始登记,是办理在开发商的名下,假如办理下了,就叫现房,反之就是期房;  三:在合同正当有效的条件下,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退房,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退房;  四:假如开发商违约交房或者违约办理产权证到一定期限,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并且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发出书面退房通知;  五:假如买房人是贷款买房,贷款没有批下来并且买房人没有其余的钱支付房款,合同目的达不到,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只能解除,买房人只能主张退房,但是买房人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六:假如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己付购房款。
  •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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